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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为退货怒打经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1:31 半岛晨报

  晨报讯 (韩林记者黄晔楠)在消协的调解下,消费者与经营者因为50元钱产生的纠纷本能很快解决,但消费者却动手打了经营者。赔医药费不说,还使调解搁浅。

  几天前发生在大连市甘井子消协的这件事,在消协处理的多件纠纷中并不少见。很多纠纷因为消费者的一时冲动,被迫悬而不决。春节前,一名消费者在甘井子区一家市场买了一双皮鞋,回家发现两只鞋尺码不一样。正月十一,消费者将这双一大一小的皮鞋拿到消协
。根据法规,鞋类商品不成双或大小不一,未经穿着,保持原样的可退可换。商家认为,该鞋已被消费者穿过。经消协反复调解,商家答应把鞋的尺码调为一致,可是消费者执意要求商家退货,商家和消费者僵持起来。

  甘井子消协秘书长何琴表示,在实际调解工作中,很多消费纠纷难以用具体的法条界定并处理,这就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来协商解决。消协认为,谁遇到消费纠纷都气愤,但是意气用事只能对维权不利。所以提醒消费者,遇到纠纷,一定要避免冲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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