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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须过职业病危害检查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04 山西晚报

  本报2月19日讯(记者刘捷)从今天起,太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对太原市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专项审查,凡是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从可行性论证到竣工验收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建设、施工和竣工投产。

  审核内容包括,预评价的审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的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
设施竣工验收的认可。建设单位首先要向卫生部门提供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等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有关部门才能批准该建设项目。其次还要向卫生部门提供建设项目设计资料等,经审查确认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最后还应提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正式生产和使用。

  在此之前,卫生部门对太原钢铁(集团)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新建的焦炉煤气变压吸附制氢装置,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对控制职业病危害收到一定成效。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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