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99”式警服公然当街出售(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11 燕赵都市报 | |||||
文/图 本报记者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目前全国正掀起一个严整“大盖帽”的高潮。日前,本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省城竟有人打着销售服装的幌子,公然当街叫卖“99”式仿真警服。更为严重的是,只要出手大方,还可以从他们手中买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徽、警衔在内的全套警用标志。 新闻事件:仿制警服当街叫卖 接到读者反映,1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省会石获南路一个较为偏僻的地方。这里是一个西装销售门脸,从外面看并无异样,店内挂着几种品牌的西装。记者以买服装为由与女店主攀谈起来,因此前已有过一次与店主的接触,这次对方已不再把记者当“外人”。 购买警服“轻易得手” 记者佯称帮单位订购服装,要买20多套,女店主的话顿时多了起来,言语也极“坦诚”:“看你人挺老实,要是一般人,我肯定不卖给他。”说着从柜台下边一个隐蔽处拿出一件棉大衣。记者看到,这套衣服的外观、款式、颜色均与警服看上去没有什么两样,衣服的左臂上赫然挂着带有“公安”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臂章。女店主信誓旦旦却又言语谨慎:“千万要小心!可别轻易外穿,这绝对是真的。” 据店主称,她主要卖西装,遇到关系可靠的客户才卖警服。“外表料是防雨布,里边是蓬胶棉,质地和警察穿的一模一样,其实就是警服。”据她介绍,警服是通过关系不错的人,从井陉县一服装加工厂进的货。 记者暗访时,恰好有两位山西的过路司机前来选购服装,没费多大事,就以190元的价格买走了一套,临出门时,女店主指着服装上的“警察”臂章再三叮嘱:“出门一定把它抠下来,可别戴着,会出事的!” 女店主还向记者推荐另一款茄克式警服,提及价格,女店主称,要是订的货多,棉大衣按每件180元,茄克(警服)也是这个价,发票可以多开点,如果不用开发票,价钱还可以再低点。 “警服”销路还挺广 问及销路,店主说,订货的有从邯郸来的,还有从山西过来的。有的人买得还很多,一要就是几百套,并且,本来一套只卖一百七八十元,一些客户在开票时往往要开三四百元。 一阵攀谈后,记者以180元的价钱买了一件警用棉大衣,女店主给开的收据上写着“服装”字样。此后记者无意间问了一句:“能不能再给搞点警衔、警徽什么的,武装武装自己?”令人想不到的是,女店主竟一口答应下来:“没问题,但数量要少,多了可不好办。”随后,她从一个塑料袋子里拿出来一副警衔,从另外一个袋子里又掏出一枚闪闪发光、标有“警察”字样及拼音“JINGCHA”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徽。记者掏出35元钱,警衔、警徽就到手了。女店主告诉记者,她还能弄到胸徽和警用腰带,“保证全是真货!” 警用标志竟是真的 记者请一位业内人士辨别真假,结果证实,记者以215元钱买来的警服及警用标志中,警用棉衣为仿制品,警衔为二级警督衔,警徽是真的,臂章也是真的。这位人士称,销售仿制警服本就不对,而如果公然兜售警衔、警徽等警用标志,即已触犯法律。 新闻延伸:加强立法予以规范 “制服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和符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0月1日起,人民警察正式着“99”式警服从事执法工作。 几乎同时,全国许多地方相继出现了穿着仿制“99”式警服的现象,老百姓已经分不清哪些是“正规军”,哪些是“杂牌军”,现在谁都想穿警服,谁都敢穿警服,这违背了统一着装的严肃性。 为什么许多人热衷于穿“警服”、“装”警察?有识之士分析,这些人往往认为公安机关执法具有强制性,必要时还可使用武器、警械警具。穿着从个体摊贩手中私自买来的警服或仿制警服鱼目混珠,可达到借助权威,推动本部门执法工作甚至满足私欲的目的。 据了解,仿制警服的种类几乎涵盖了“99”式警服的所有品种,包括常服、值勤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以及警帽、领带、腰带、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其颜色款式与“99”式警服极其相似,足以乱真。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立法存在漏洞,致使仿制警服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只对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正式的警服、警用标志的行为及处罚办法作出了规定,而对模仿警服、警用标志式样,仿制、持有、使用近似警服、警用标志仿制品的行为没有作出规定。为此,有关法律应尽快作出相应修改。 新闻背后:全国再掀着装整顿风暴 198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立即制止擅自统一着装的通知》,掀起了针对乱着装的“整顿风暴”。稍后,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出《经济民警着装规定》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着装规定》;工商、税务、邮电、食品卫生等部门分别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着装作出了规范。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重申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着装范围、着装标准和自费比例。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彭宗超说,在整顿的同时,要着手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限定着装范围,只有与国家强制权力密切相关的部门才能统一着装,其他公共服务部门尽量不着装,否则会“稀释”百姓心目中的权威性。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杨凤春认为,擅自扩大统一着装范围,是政府机构对其权力的滥用;某些执法者穿着制服去办私事,是个人对其职务权力的滥用。两种滥用的对象都是公众。因此对乱着装治本的关键是健全社会公众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机制,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防止政府部门擅自扩大权力的外延及执法人员以权谋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武先生领取线索奖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