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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值装修超"值"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17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葛志浩报道前年,王先生支付了32万元装修房屋。工程完毕后,装饰公司出具了一份工程结算书,要求他补交近3万元的工程款,否则不对工程项目承担保修责任,而该工程经审计只需25万余元。

  前年3月3日,王先生与一家建筑装饰公司达成协议,对自己的一套住房进行装修。双方约定工程款暂定为32万元。装修所需物品由装饰公司代为购买,装修完毕后货款按实际情
况结算。工程2个月后完工,王先生支付费用后,要求对方给出购物发票及保修单,可装饰公司不仅不交付这些单据,反而拿出了一张总价为35万余元的工程结算书,并表示只有将工程款结清才承担保修责任。

  去年初,王先生委托某会计事务所审计该工程,得出的结论是造价仅为258105元。据此,王先生将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回多收款项,并给付相应票据。装饰公司则表示,工程款总价35万余元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不存在返还责任;代购物品的发票只要结清工程款便可拿走,但工程款发票是商业机密,不同意给付。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装饰公司称工程款发票是商业机密无据可凭。而违背据实结算的合同承诺,收取高于实际造价的工程款等行为构成违约。遂判其返还原告工程款63895元,并给付各类发票即保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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