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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倍利息讨要无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17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郭平通讯员方芳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同时支付利息也合情合理。可松江区一市民偏不这样,被人告上法庭还振振有词,奇怪的是法庭日前竟支持了他的观点。谁叫债主放高利贷呢,6万元钱借半年时间,期满后连本带利要还8万元。

  去年3月间,在松江开了一家商店的高某因缺少流动资金无法进货,便向邻居李某开口借6万元钱,说过半年时间就可还款。当时,李某表示借钱可以,但要付利息。高某为了借到钱,一口答应。随后两人经商量,高某同意半年期满后即连本带利还款8万元。为此,高某拿到钱后还出具了一张借条,按李某的要求,借条上的借款数目是8万元,没有提到利息。

  半年过去后,高某迟迟没有还款。李某多次催讨,高某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李某忍无可忍,于今年1月将高某告上法院。不料在法庭上,李某对自己不还钱的行为还理直气壮,辩称他实际借款是6万元,另外2万元是利息。6万元只借半年就要2万元的利息,这显然是高利贷,他要求法庭撤销借据,并同意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李某在庭审中也承认借款本金为6万元,约定的利息为2万元,他同时还表示,商定的利息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现,坚持要求按8万元全额返回。

  但是,依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按这条规定,高某借款6万元的利息该是1755×4=7020元。由于李某要求的利息超过银行利息11倍多,理所当然被法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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