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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安公园护花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3:12 辽沈晚报

  “我真后悔啊,如果当初我不管这闲事,就不会摊上今天的官司了!”从公安岗位退休的65岁老人王德才只因晚间在公园散步时,看见两名带孩子的女子在折树枝,上前劝阻,不料双方发生争吵,进而厮打起来。厮打过程中,王德才失手将其中一名女子的眼睛打成轻伤。他被告上法庭,一审老人败诉。“难道看见损害公园花草这事不该管吗?”王德才不服,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即日将作出裁决。

  批评折花人引发争斗

  家住铁西的王德才在兴华派出所工作了10年,退休后他也愿意打抱不平。

  2003年4月27日晚6时左右,他像往常一样在家附近的兴华公园内散步,忽然看见在离自己不远处的一棵开满花的矮树前,两名大约30岁的女子正为孩子折树枝。他就上前批评了几句,没想到竟发生了口角。他对围观群众说:“谁用手机报警,我给10块钱。”但没人理会。

  随后两名女子抱着孩子往西北角走去。本以为就此结束的老王走到不远处的一位朋友那儿“诉苦”,并用手指了指没走多远的那两个女子。没想到二女又抱着孩子折了回来。双方再次因折树枝的事相互谩骂。老王一气之下,抢过孩子手里的树枝扔在地上。此举成了导火索,几秒钟后,被激怒的二女和老王厮打在一起。此时老王的朋友想拉走他,但由于围观的人太多,没能及时脱身。情急之下,老王一拳打在一名女子的脸上,将其眼镜打坏了,致其面部受轻微伤。这时,两名女子拨打了110报警。

  一审判老王赔医疗费

  在派出所里,老王承认自己打人不对,但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卫”。因为自己是个身高1.6米的瘦小枯干的小老头,对方正直壮年,自己实在抵挡不了。而对于折树枝的行为,老王说:“既然生活在沈阳这座城市,我们就应该美化它。每年沈阳都要花上亿元进行城市建设,公园的一草一木大家都不应该破坏它。”此事经公安部门调解未成,被打伤的女子于2003年6月2日将老王告上法庭。

  原告称是小孩折的树枝,老王辩称是大人替孩子折的树枝。法院审理查明,当时是原告和妹妹带孩子到公园玩,原告为小孩折树枝,被告看见并批评原告,双方发生口角,稍后双方厮打起来,被告用拳头将原告左眼打伤。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对于此事双方都有责任,而在厮打中被告将原告眼部打伤,原告要求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理由正当,对原告的医药费、交通费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所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交通费和法医鉴定费共计414元。

  接到判决书后,老王说他心跳加快,脑袋里翁翁响,视线模糊。老王交了80元的上诉费,哭着走出法院。今年2月17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老王坐在被告席上,由于怕家人担心,他没敢告诉他们。在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老王显得异常激动,声音和身体都不自觉地颤抖。即日,法庭将对此案作出裁决。

  主任记者王志东 实习生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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