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做买卖中介竟携款逃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3:44 石狮日报

  本报讯在签订合同后,先收取了一方当事人的货物,再收取另一方当事人的钱财,然后携款逃匿。昨日,石狮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进行了宣判,刘某犯合同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99138.75元发还被害人。

  刘某是贵州人。2002年11月17日,刘某化名林某在石狮与某布行的孙某签订了一份“订购合同”,双方约定由刘某向该布行买里布,并于同日按约支付人民币15000元。11月22日
,刘某向孙某提走里布(价值114138.75元),然后发货给广东某纺织贸易公司。11月25日,该公司汇120000元到刘某在石狮开设的帐户上。可是刘某并没有把货款转给布行,而是于次日即提取该笔款项逃匿。2003年7月31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何荣添阿婧)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