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买卖中介竟携款逃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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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3:44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在签订合同后,先收取了一方当事人的货物,再收取另一方当事人的钱财,然后携款逃匿。昨日,石狮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进行了宣判,刘某犯合同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其非法所得99138.75元发还被害人。 刘某是贵州人。2002年11月17日,刘某化名林某在石狮与某布行的孙某签订了一份“订购合同”,双方约定由刘某向该布行买里布,并于同日按约支付人民币15000元。11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