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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座位“争”来5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3:44 石狮日报

  本报讯 因看电视争座位竟将人打成重伤,昨日,江西人朱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2年7月4日晚11时许,朱某因无事可做,便来到灵秀镇钞坑村一超市门口看电视,因争一个座位,朱某和张某发生了争吵。在吵架过程中,朱某伙同其老乡将张某推倒在地,并对张某一顿拳打脚踢,致使张某外伤性脾破裂,当即施行脾切除手术。后经鉴定,张某的
伤情为重伤,评定为5级伤残。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何荣添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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