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身份证 冤欠数百元 警方提醒市民丢证需登报声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5:4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杜金炫昨天下午,西安的张女士来本报反映,2001年年底她在公交车上被盗,将自己和前夫苏某的身份证丢失。谁知2月18日接到市电信局通知在她名下欠费300余元的话费必须尽快清缴,是别人拿着她丢失的身份证办的小灵通号。记者拨通电信局有关电话核实了这一情况,工作人员称在身份证丢失后因她没有及时登报声明,也无警方证明,别人拿其身份证也可办理登记。西安市公安局身份证制证中心民警提醒市民,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 张红女士昨天当即到本报办理声明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