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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麻烦事快找法博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5:5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周滔实习生邓潇凌波

  1、高小姐:我于1999年在某房产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出卖方应在签订合同3个月内办理产权证,并约定了违约金为房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但直至今日仍未办下来
,我该怎么办?

  孙律师:房产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为你办理产权证,并按违约期支付违约金。

  2、李先生:朋友在工作中被人殴打致死,我们认为他是因公死亡,但单位说有第三人,应该追究犯罪者的责任,单位不应该赔偿。请问,单位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孙律师: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受到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死亡,单位应按工伤致死的标准进行工伤补偿。至于第三人,单位可以向他追偿损失。要说明的是,劳动纠纷案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及时诉至法院。

  3、王小姐:我家在2002年购置一套商品房,经装修后入住,现地面、墙面、墙顶均出现裂缝。请问,我如何向开发商要求合理的赔偿?

  孙律师:若经有关部门检验,确属工程质量问题,且影响居住,你可要求退房。若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免费维修,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若合同无约定,你可诉实际造成的损失,如房租费、维修造成生活不便和其他损失;若不在保修期内,你可要求物业公司进行修理。

  4、李女士:我丈夫经常和一个女人同居,我有他们同居的证据。现在,我想与他离婚,我想问,我能否要求丈夫给我经济赔偿?

  孙律师: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罪;(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你可以要求你丈夫给你一定的赔偿。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由法官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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