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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期内出问题 开发商须先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01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实习生孙炜记者叶永笔报道:今后,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须由开发商负责查明责任;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商要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昨日,武汉市开发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武汉市目前已开始执行这一规定。

  据武汉市开发办有关人士介绍,建设部新下发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
意见》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含开发商,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要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保修单位维修而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购买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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