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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对拍卖价并未提出异议 浙江省慈溪法院派员已抵西安欲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11 三秦都市报

  昨日,本报报道了《长岭质疑1460万“廉价”拍卖》后,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接受法院委托的拍卖行、为长岭大厦作评估的评估公司的相关人员都表示“有话要说”,共同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三方一致表示:长岭大厦的有关评估、拍卖工作都是在执行法院的委托下,公开、合法地进行的。

  浙江省慈溪法院:

  15天法定期限内长岭未提出异议

  2月19日,记者见到慈溪法院副院长吕宇和该院执行庭法官王旭明。吕院长明确说:“我们是2月18日晚上7点多到西安的,此次来就是准备就此案强制执行。”

  据吕院长说,“2003年2月24日,法院已给长岭集团下发了《责令递交财产证明通知书》,明确表明法院将对其长岭大厦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因该建筑物自竣工后未办理房产登记,现依法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文件,如不按时递交,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你公司自行承担”。当时,要求长岭集团递交的文件包括土地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施工许可证原件等8种文件,但长岭集团始终未全部提供。同年6月24日,法院委托西安一家知名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委托书上明确载明“拍卖标的起拍价为1399.99万元”。6月25日,法院将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送达给长岭集团董事、总法律顾问刘长平,并明确告知提出异议的时效为15天。15天内,长岭集团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同时,原拍卖时间定于2003年10月17日。

  吕院长说:“就在将要拍卖的前三天,长岭集团突然又对拍卖提出了异议,但此时,早已过了15天的法律期限,应当视其在法律上对此评估报告表示认可了,长岭集团已自行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法院不予认可。”

  吕院长说,同年10月13日法院收到案外人对部分拍卖标的主张权利的异议,法院依法致函拍卖行,中止原定于10月17日的拍卖。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后,10月18日,法院再次致函拍卖行:恢复拍卖。“在公开、合法的拍卖程序中,法院委托拍卖行进行了拍卖,且当时在场的长岭集团相关领导及员工均未对1460万元的拍卖价提出任何异议,后一直表示同意执行判决,自动腾房。”

  银城评估公司:

  未提供资料只能“保守”评估

  陕西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当时参与评估的估价师王先生称,对于长岭大厦的评估价值,长岭集团有关人员认为“太低”,但为什么只有1460万元,这其中有很多客观的因素:其一,长岭大厦这栋楼本身已经建了好几年了,有一定的年限,虽然地处西安高新开发区,高新区的房价存在增值,但就其建筑个体特点而言,贬值的因素较大,房屋的功能折旧、房内的相关配套设施、户型、框架等与高新区许多建筑都存在很大差距,由于年限因素,长岭大厦有经济型贬值和功能性贬值。其二,长岭集团虽提出该大厦曾于1997年被评估为1800元/平方米,但对于评估来说,时间的推移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是相当大的,随着建筑物周围地段的发展与变化,建筑物的评估相应存在着增值或贬值的可能。

  其三,评估时是根据估价目的订评估值的,同一个评估对象,估价目的不同,它的评估价值差别也是相当大的。至于长岭集团所说的1800元/平方米的评估价,是基于当时是新建筑,或许存在企业改制时所进行的评估。但此次是评估公司受法院委托,为法院拍卖提供价值依据。一般而言,当评估对象是用来拍卖时,其评估价值应是最低的,拍卖底价也常被打五折或六折,相对来说,就比正常价位要低得多。其四,长岭大厦在评估公司做评估时,只提供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的房产证或施工许可证等评估时所需要的证明长岭集团当时均未提供,因此,评估公司评估时因为没有相应的资料,只能按照“保守原则”对其进行评估。按理说,长岭集团应提供尽可能全面完善的资料以备评估。同时,王先生称其公司是具有二级资质、有权参与司法评估的评估机构。

  拍卖行:

  拍卖程序公开合法

  西安一家知名的拍卖行受理了此次拍卖活动。据该拍卖行的张总经理称,拍卖行接受慈溪法院的委托后进行合法拍卖,拍卖前依法通过公告进行了公示,绝不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

  拍卖行的副总经理、当时主持的拍卖师王总说,他所在的拍卖行接到慈溪法院的委托后,依照拍卖的相关规定,在西安的三家媒体上发出了《拍卖公告》,在《公告》公示期间,长岭集团的相关人员也找到拍卖行,提出“长岭大厦能否不卖”,当时拍卖行答复称“只是受法院委托进行拍卖活动,有什么问题或异议可以直接找法院谈”。拍卖行在规定的时间内也去寻找买家和客户,当时,慈溪法院给拍卖行提供的委托价是1390万元,拍卖时的参考价是1400万元—2000万元。

  12月1日拍卖当天,慈溪法院、长岭集团等当事方都来到拍卖现场,西安市公证处等相关单位也在现场作了公证,王先生说:“当时拍卖的起价是1400万元,明确告知大家加价幅度是50万元,后有单位提出了1450万元的报价,按规定本都可以敲锤定音了,但我当时也是想给长岭往高再卖些,又提出如有人加价,加价幅度也可调整为10万元,最终以1460万元成交。调整加价也是我依照《拍卖法》整个拍卖过程公开合法。”

  慈溪法院副院长吕宇说:“如果被执行人迟迟不执行已生效用的法律判决,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阻碍执行的,法院也将依其情节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也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长岭集团董事、总法律顾问刘长平也告诉记者,公司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要求西安更有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对长岭大厦重新评估。

  长岭大厦的价值到底有多少﹖此事又将如何进展﹖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浩文 实习生 宋艳丽 摄影 李鸣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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