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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封杀”虚假房产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15 扬子晚报

  在2月19日召开的“南京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工作会议”上,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全寿痛斥当前虚假房地产广告坑害购房者的现象。他说:“作为全省广告第一责任人,这么多年我从未上过其他广告的当,但不久前却上了一回房地产广告的当,被宣传画册上精美的效果图骗了一回。”记者获悉,不实房地产广告已成为当前房地产投诉的最大热点。为此,从今年2月起至9月,南京市将全面进行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南京市工商局和房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强调今后房地产广告中承诺的内容必须作为买卖要约纳入销售合同。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屋面积、年代、用途等,须具备相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广告中标出的价格,应为实际的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涉及面积的,应表明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广告中要表达项目位置,不得以到市中心所需时间来表示,而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市中心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来表示。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并不得含有能为入住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承诺。

  对那些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甚至还没有开工就发布销售广告的,不具备资质发布商品房、二手房代理广告的,二手房广告与房屋实际状况有误差甚至失效的,不兑现广告承诺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曝光并将相关企业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房市兴 汪晓霞)(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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