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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44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焦点:“助调”是否犯监管失职罪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王小南、通讯员冯明报道:被称为“湖北环境污染第一案”的龙阳湖和仙山村环境污染案昨日开庭审理,曾任武汉市洪山区环保局助理调研员的王华楚,被检察机关指控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

  1999年4月21日,汉阳区龙阳湖1800亩水面和附近仙山村被严重污染,污染物来自附近锅顶山上近百桶含苯酚化工废料。当时专家统计直接损失为100多万元。但该市环保部门仅测算为20万元左右,不符合30万元的犯罪办理条件,案件查处终止。去年4月,群众举报当地污染仍然严重。检察机关请农业部农业和渔业环境监测站(武汉)、湖北省渔业环境质量监测站现场抽样取证,重新鉴定1999年4月的污染直接损失为199.7万余元。随后王华楚被取保候审。

  检察机关庭上指控:1997年,洪山区环保局废弃物交换中心收进190多桶化工废料。1999年初,局长办公会决定王华楚负责该批废料的处置事宜。同年3月,王对该批化工废料的假化验单予以认可。同月底,在得知该化工废料将为无业人员方某、何某(另案处理)处置时,王华楚未予制止。同年4月上旬,王华楚被要求到现场监督处置,但王并未去实地查看。至当月21日止,当地连降暴雨,倾倒在锅顶山腰的化工废料随雨水下流,造成大面积污染。王华楚对此应负环境监管失职罪。

  庭审中,61岁的王华楚否认犯罪,其理由为:自己只是环保局的助理调研员,是非领导职务,该环境污染案的责任人不应是自己。其辩护律师明白强调,应该对环境污染负有犯罪责任的人,应是担任领导实职且比王华楚职务更高的人。

  检察官反驳说:助理调研员虽非领导职务,但仍是领导系列,其职责与一般群众不同,不然,局长办公会为何不决定一个群众去负责落实该批废料的处置?王华楚不是环保局负责人,但在这批化工废料的处置工作中,他就是负责人。况且《刑法》第408条指控的对象,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助理调研员难道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算?

  检察机关称,王华楚是全国首例被追究环境监管失职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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