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铲除传销土壤 租房给“老鼠会”最高罚款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06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2月20日讯讯(通讯员练海军记者陈杰)近日,来宾市公安局和来宾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通告》,要求需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月29日前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已经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也要在同期清退完毕,拒不执行的将受到最高5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近两年来,尽管来宾市对传销和变相传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了打击力 为了铲除这一“土壤”,来宾市公安、工商部门近期开始,将联合开展对房屋出租的整顿,规定:凡需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04年2月29日前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已出租房屋给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2004年2月29日前主动清退完毕。 凡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从严处理。在2004年2月29日后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的个人或单位,经查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处理: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责编:蒙卫芝 李华林(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练海军 陈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