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收教师上岗费处罚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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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09 信息时报 | |
省教育厅发通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各地要逐步辞退临时代课 人员 本报讯(记者汤南薛冰)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财政部 、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 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费” 。对已收取的“上岗费”,要认真进行清理,限期尽快全部退还给教师本人,并 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近年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为稳定中小学教师队 伍,提高教师素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创造了条件。但有的地方, 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违反国家法规和人事工作政策,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 岗费”,严重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给教师队伍建设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人事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中 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对已 收取的“上岗费”,要认真进行清理,限期尽快全部退还给教师本人。并追究有 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此外,要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地要切实将 教职工工资发放和人事管理的权限上收到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中 小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职能,乡镇、村不得聘用中小学教职工。 教育部门表示,各地要尽快将中小学编制核定到学校教学点,切实加强编制 管理。各地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强化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严禁聘用不 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及时补充合格教师到缺编学校任教,逐步辞退临 时代课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把教师“入口”关,积极维护 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对违反《通知》仍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 要坚决予以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