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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 可享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8:25 东南快报

  范围:福州4城区 条件:生活困难 标准:最低每人月均150元

  本报讯(记者阙文龙)福州市政府18日下发了《关于对四城区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从即日起,福州市政府将对鼓楼、台江、仓山、晋安4城区生活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被征地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具体标准为:城市单人户每人月均220元,多人户每人月均200元;农村单人户每人月均170元
,多人户每人月均150元。

  据介绍,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对象为:土地被完全征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福州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享受城市低保标准;原来已享受农村低保标准的也调整为享受城市低保标准。对被征地后仍有部分土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有关规定享受农村低保标准。

  在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五保户按照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全额发放,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收入与当地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临时性社会救济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政府发放的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作者: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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