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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买了七个月 修理八次还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09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 (见习记者马庚申)“刚买了7个多月,就修了8次!这个灶具真成了一块心病。”昨天,大港袁先生向记者诉苦。

  袁先生说:“我在2003年6月15日,购买了一套金洁牌灶具。用了没几天,就发现灶具总是冒黑烟,并有异味,找经销商修理。修了一个多月,好容易拿了回来,过了三四天新问题又来了,这次是火焰短、打不着火。就这样,屡坏屡修,总是有这样那样的毛病。到现在
买了灶具7个多月,前前后后已修了8次。最长一次,修了4个多月才拿回来。前天,灶具又坏了,销售商来了一看,说不太容易修,要到市里去拿配件。我实在受不了了。”调查附记

  在袁先生家,记者看到了这台灶具,控制旋钮附近的钢板已被熏黑。

  随后,记者采访了大港消协板厂分会的刘同志。他说,昨天已给袁先生和销售商进行了调解。袁先生要求退货。经销商认为,主要是因为袁先生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能退货。双方各持己见,消协调解也没成功。接着,记者多次拨打销售商电话,试图与他取得联系。但电话一直打不通。新闻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退货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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