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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间摔伤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39 沈阳今报

  读者有疑

  我校是一所乡镇小学,平时学校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教育学生下课不要跑,要慢走(这有据可查)。但“跑”是小孩的天性,无可指责。近日在课间,一年级学生王亮往教室外跑,同班学生赵明往里跑,结果两人相撞,赵明锁骨断裂、移位,需开刀。请问,对这件事,学校有没有责任承担医药费?李梦然

  法律解答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是比较常见和多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就是说,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那如何确定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以及学校是否有管理过错呢?一般来说是以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以及是否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为判断依据。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们学校平时非常注意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对小学生可能发生的情况也都有充分估计,对于这起学生受伤事件,在学校已经尽到了注意和教育义务时,应当说学校没有什么过错,当然也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9条也有明确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在两学生相撞致赵明摔倒并造成锁骨断裂、移位的情况下,住院治疗所花的费用应当由两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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