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萧县交通局长雇凶杀情妇案庭审结束 择日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56 中国新闻网 | |
昨天,是原萧县交通局局长李志强等10名被告人故意杀人、帮助毁灭证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庭审的第三天也是最后一天。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庭上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请求宿州中院除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请求赔偿各种费用计60万元。 原告委托代理人说,60万索赔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03年4月4日受害人李凤侠被车撞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赔偿费、摩托车费;二 下午6时,审判长宣布,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 (来源:《江淮晨报》 文/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