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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案原则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0: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昨天,本市召开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会上对有关国有企业案件的处理明确了基本原则。

  市高院院长滕一龙表示,今年上海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审判,妥善审理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准确慎重地认定国有企业改制合同的效力,稳妥处理被改制企业遗留债务,保障国有企业顺利完成战略性改组;认真审理借
款、票据、证券、期货、保险、委托理财纠纷案件,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破产审判工作的规律和做法,推进破产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市高院还同时推出了十二条民商事审判规定。

  高远闻歌(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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