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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多数个体经营者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0:3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晓颦)市区一经营汽车修理厂的姚老板为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不足4个月,该员工在放假回家途中不幸意外身亡,其家属因此获赔10万元。

  姚老板经营一汽车修理厂,有修理工25名,用姚老板的话说是“小打小闹”。虽然日子过得平平稳稳,但姚老板时刻都有一种“危机感”,他认为,做他们这一行的,员工经常要在外头奔波,危险性比较大,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像他这样的小本生意实在是不堪一击。
去年8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汕头分公司分理处经理何琪瑜在开拓业务时了解到姚老板的顾虑之后,建议其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保额10万元)并附带“意外医疗保险”(保额5000元)。该险种具体理赔方式是:以投保人年龄25岁以下为例,每年只要支付总共196元的保险费,如投保人发生意外身亡即可获赔10万元,如意外受伤则可获赔5000元医药费。姚老板听了,觉得实在划算,196元对他来说并不是太重的负担,而万一员工发生意外,风险就不用自己承担。他当即为全厂25名修理工投了保。

  去年末,该厂23岁员工林某在放假回家途中不慎摔倒,脑部撞到路边石块,被送往医院抢救时不治而亡。保险公司在经过调查取证之后证实,林某完全符合理赔条件,日前,负责理赔的何经理亲自把10万元送到林某的父亲手里。这不但为死者家属分忧,也减轻了姚老板的负担。据何经理介绍,目前,市区像姚经理这样“精明”的个体老板不在少数,他们懂得未雨绸缪,纷纷为员工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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