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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看病财物遭窃” 患者要求赔偿,医院否认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1:22 江南晚报

  昨天,读者吴先生拨通市民热线2791285,提出了心中的疑问。

  2月16日,吴先生的妻子和小姨到一家医院看病,在二楼大厅收费处,被一名小偷偷了手机和钱包,两人发觉后大喊“捉贼”。在众人的围追堵截下,小偷跑到一楼,扔掉了钱包,带着手机逃离。事后,吴先生赶到医院,与医院保安科进行交涉。他认为,妻子和小姨来看病,就是医院的顾客,医院应该保障顾客的财产安全。而发现小偷后,医院保安没有加入
追捕,导致小偷逃脱,医院应该对此负责。因此要求医院减免医药费以补偿他的损失。但医院没有同意。

  该医院保安科介绍,发现小偷时,身处二楼的工作人员纷纷加入抓小偷的行列,同时,工作人员通知正在三楼巡逻的保安前来增援。虽然小偷最终逃走,但医院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看病的患者财物失窃,医院应否承担责任?无锡恒佳达律师事务所邹小新律师说,法律界对此一直争论不休,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患者算不算消费者。如果把患者看成是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责任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医院如果没有完善的保安巡视制度,或没有完全落实这一制度,就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争论的另一个焦点则是医院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是必须负责抓住小偷,还是尽力参与抓捕小偷的过程。发生此类事件后,医院是否要负责,应由法院结合当时实际情况依法认定。(汤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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