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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1: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安康讯(记者 艾路)本报消息《安康八成民工进城打工无劳动合同》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昨日,汉滨区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用人单位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于近期展开专项检查,严肃处理违法用工单位。

  西北政法学院一位法律专家给记者介绍说,根据《劳动法》和《陕西劳动监察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明劳动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险
等具体要约,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佣工6个月之内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记者从安康市劳动监察主管部门了解到,针对安康就业市场八成农民工无保障的情况,当地劳动监察职能部门将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从3月份开始利用100天时间,对全市各招工用人单位展开拉网式专项检查,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规用人单位,将进行严厉处罚,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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