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风波撕裂一家亲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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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3:30 中国宁波网 | |
韩哲胡珊 中国宁波网讯近日,刘家的四个兄弟姐妹从余姚法院拿到了再审判决书,但任何一方丝毫都没有喜悦的表情:围绕着母亲的遗嘱,他们打了一场持续1年的遗嘱继承官司,手足之情被搅得支离破碎。 刘家兄弟姐妹的父亲早亡,65岁的母亲陈素珍于2002年10月4日被确诊为肺癌。同月23日,陈素珍因病去世。伤痛之后,刘家大女儿刘文拿出了一份有其母亲签名及指印的遗嘱,要求按遗嘱继承其母在余姚市东南街道甲村经济合作社遗有股份32股中的20股。但其余三人认为,母亲不会签字,该签字和遗嘱都是假的。无奈之下,刘文一纸诉状将三人告上法庭。 一审中,刘文指出该遗嘱是在10月10日由病重的母亲出具的。那天下午3点左右,她邀请了戴某、唐某、陈某三人在其母亲家中书写了遗嘱。遗嘱写明,将属于陈素珍的股份13股和其丈夫去世后其继承的7.8股都给大女儿,他人不得干涉。 由于被告三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遗嘱是伪造的,余姚法院依法判决遗嘱有效,刘文享有其父母的20股遗有股份。 对于这个结果,三人不服,向宁波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去年5月10日,市检察院就本案向余姚市法院提起抗诉。法院合议庭最终认定,该代书遗嘱虽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陈某、戴某在场,但代书人既没有根据遗嘱人的口述当场代书,也没有在现场见证,不符合《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依法撤销了原审判决,判决四个兄弟姐妹按照法定程序继承父母的股份。 记者手记:事情到此告一段落,这份引起兄妹4人闹纠纷的遗嘱,在制定过程中确实不符合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陈素珍生前是否说过将自己的股份全部给大女儿,现在已经无法考证。如果这份引起纠纷的遗嘱是陈素珍真实意志的体现,那么本案的确给刘文一个沉重的教训:在遗嘱制定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其遗嘱受益人的权益也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