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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退票手续费旅客搞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3:56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 近日,本报热线陆续接到一些读者关于铁路的退票问题的投诉,这些读者认为铁路的 退票手续费收取的不太合理。昨天记者采访了沈阳铁路部门和国家铁道部,发现在退票费的问题上铁路部门的意见也存在着不 统一的地方。

  旅客退票费有要高价之嫌

  旅客张先生曾在沈阳北站购买过从沈阳北至大虎山的2180次火车票,票价是11块钱。由于出行日期的更改,他 决定退票。车站收了他四元钱的退票手续费。

  张先生觉得这样收法不合理,于是查询了相关方面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出台的《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中对此有具体界定: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克服的原因,或者运输企业 自身生产组织原因发生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卖出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 费;在其他条件下收取退票费时,也不应超过票价的20%。

  张先生认为,“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卖出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这一项,旅客方面很 难确定哪一次列车的车票可以被再次卖出去。同时即使按照20%的比例计算,11块钱应该收取2.2元,四块钱的退票费 也过于高了。

  沈阳站不到十元按十元计算

  记者采访了沈阳站的一位负责票务的工作人员,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了他们所执行的退票政策。

  一般来说只要在火车开动前,旅客都可以退票。退票一般加收票款20%的手续费;具体规定是票款满十元的,按照 20%收取,不足20%的部分,也按照20%收取。也就是说,一张11块钱的火车票与一张20块钱的火车票,退票时加 收的手续费是一样多的。这位工作人员还介绍说,如果旅客退票的原因是由于运输部门方面的原因,或者由于洪水、地震等自 然灾害的原因,那么,将不收取退票费。

  铁道部“再次发售”难以界定

  国家铁道部新闻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原国家计委的确出台过一个《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

  当记者询问何为“能够再次发售的退票”时,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对于这点现在并没有很明确的界定。因为现在车 站售票都是联网进行,票卖出后计算机内就已经减少一张,这张票只有在退票口才能显示出来。即使提前几天退票,也并不像 旅客认为的就能卖出去,也有卖不出去的风险。同时,铁道部规定退票需在开车前六小时,而大部分旅客都是提前买票,买当 天车票的人很少,此类退票就很难售出。就20%退票费如何收取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原则上应该按照“票面价格乘 20%”这样的比率来计算,每10元收取两元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很少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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