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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石家庄市成功经验 出租房屋交税全省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2:3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在不久的将来,我省其他地方将像石家庄市一样,出租房屋要交纳出租房屋税。2月20日,我省召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石家庄市征收出租房屋税等方面的经验。

  从去年8月开始,石家庄市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天津等地的经验,开始征收出租房屋税,税款由流动人口管理机关代征。总体上讲,石家庄征收出租房屋税的工作取得了
成功的经验。从2003年8月至今年1月底,石家庄市新华区、长安区等市内6区共征收此类税款76.3万元。

  通过征税工作,省会还促进了流管其他工作,去年办理暂住证33.2万个,登记备案出租房屋户49800余户,比上一年度分别增加67%和32%。同时,省会通过流管工作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081名,破案500余起。

  据了解,我省各地将学习和借鉴石家庄市的做法,由流管机关代征出租房屋税。各地流管机关在政府支持下将与地税、财政等部门协调,研究具体的操作措施,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准备工作。各地何时开始征收出租房屋税,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全省对此也没有统一的要求。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不排除个别地方不征收出租房屋税的可能。

  暂住证近期不会取消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昨日记者获悉,暂住证作为一种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措施,近期在我省不会取消,但我省已取消了全部暂住人口管理费。以石家庄市为例,流动人口来石家庄后,办暂住证的手续非常简单,除如实填报信息外,只缴5元钱工本费就可以了,不用再缴纳管理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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