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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收受贿赂盐业局局长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3:3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昨日记者从漯河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原漯河市盐业管理局局长谷冠军因侵吞公款、收受贿赂被判刑,近日又被开除党籍和行政职务。

  2003年1月,谷冠军把漯河市盐业局入股某公司的4万元分红款全部侵吞;2003年6月,谷冠军以办事为由,从单位“小金库”拿走现金4万元据为己有;谷还为安排他人到盐业局工作,收受现金2.5万元。据查证,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先后非法占为己有8万元
,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5万元。法院据此依法判处谷冠军有期徒刑5年。(记者刘广超通讯员 罗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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