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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输血后患了丙型患者向医院索赔5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7:25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刘振雄特约记者杜青)10年前接受手术输血,10年后发现不幸患了丙型肝炎,孝感市民何某为此状告医院,索赔55万元。昨日,孝感市孝南法院开审此案。

  庭审中,原告何某称:1992年7月4日,在孝感市中心医院(原孝感地区人民医院),她被确诊为左卵巢巧克力囊肿和左输卵管炎,在当月19日的手术中,医院给她输了640毫升血
,8天后,医院又为她输血300毫升。两次输血,均未作丙肝抗体检测。出院后,她便有浑身乏力、下肢浮肿等多种不适,但一直没查出病因。2003年7月4日,她到孝感市中心医院就诊,被确诊为患了丙型肝炎。

  在庭审答辩中,孝感市中心医院对“丙肝”是否由输血引起,没有涉及。但该院认为,卫生部关于在血液检测中增加丙肝抗体检测的规定,是1993年7月1日才正式实施的,该院给何某输血在此规定实施之前,因此,何某向医院索赔没有法律依据。

  何某则称,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就颁发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要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防止因输血而引起病毒性肝炎等病的发生,医院当年对她输血,当在该《办法》的制约范围之内;同时,在她第二次接受输血的前5天,即1992年7月22日,省卫生厅就下发了专门通知,明令省内统一管理的献血员必须增加丙肝抗体检测项目,在卫生部出台正式规定前,省卫生厅的通知,应该具备行政约束力。因此,医院对她身患丙型肝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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