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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法院查封拍卖房3年办不下产权证》连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8:34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汤文学)昨天,南岗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指出:在我国,法院是最高确权机关,法院依法做出的公正判决必须最终落实。

  据介绍:《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纠纷中凡权属不明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有关单位应依照裁定办理相关手续。就本案而言,杜女士所购房产原属金泰公司所有,经法院委托中大拍卖行依法拍卖成交后,其产权已转移到杜女士名下。对此,南岗区法院于20
01年11月26日下达了《执行裁定》,并向市房产局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此,该房产产权已明确为买受人杜女士,房产部门应据此为其办理产权证。国法,毫无疑问应大于“家法”,不应用“家法”抵制国法。况且,即便按照市房产管理局24号文件精神,这套拍卖房产在法院判决后,产权也已明确归杜女士所有,不存在争议。

  据了解,南岗房交所昨天主动找到杜女士之子,开始认真对其母购买拍卖房办证过程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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