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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作业需持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8:41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韩慧英)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福州港务局2004年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人员在4月31日前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

  按照《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5月1日以后未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活动。对于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作者:韩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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