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业主和装修队共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9:5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孙文萍)本市居民平女士雇请无资质装修队,结果引发火灾,平女士向装修队索赔,青浦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双方均需承担责任。

  平女士2002年底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平女士父亲因图实惠,在明知装修工小良无装修资质的情况下,与他口头约定了承包装修事宜。小良揽下了活,又将油漆活分包给了他人。去年5月18日,房屋油漆结束,晚上,装修工小沙使用打火机照明,察看室内油漆情况,结果
油漆蒸气遇明火引起爆燃,烧毁了室内的地板及部分壁橱门,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并造成1人重伤。房屋主人平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修工赔偿。

  法院认为:平父明知小良无装修经营许可证雇其装修是导致火灾的原因之一,因此,对引发火灾,双方都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小良承担赔偿平女士家火灾引起财产损失的70%。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