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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安烟囱居民拔两节 浴池居民互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0:32 生活报

  2003年10月,哈市南岗区康宁小区一号楼新开了一家浴池,为排烟,浴池在该楼二三单元之间的墙体上立了一个烟囱,烟囱距离这两个单元10户居民家的窗户不足一米。居民拔了两节烟囱,浴池以居民影响其正常排烟为由将10户居民告上法庭,10户居民在接到起诉书后,提出反诉。今年2月20日,哈市南岗区法院哈西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2003年9月27日,张女士将康宁小区1号楼门市房和地上2层、地下一层租赁给李某开办
浴池。10月23日,李某办理了营业执照,并投资40余万元将浴池装饰一新。为了方便排烟,浴池在没有征得楼上住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二单元与三单元之间竖起一个铁皮烟囱,此行为遭到楼上10家住户的一致反对,认为烟囱所排的湿气和异味都对原告所居住环境造成了污染,联合起来将危害自己利益的铁皮烟囱拔去两节。2003年11月12日,张女士和李某一纸诉状将10户居民告上法庭,请求排除妨碍,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据住户吴先生介绍,烟囱高度超过楼层的高度,直径长达40厘米,距外墙不超过30厘米,坏人易攀援,对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隐患。住户许女士说,浴池为安装烟囱,外墙上凿了数个窟窿,严重侵犯了我们住户的合法利益。但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浴池却以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为由将10户居民诉到法院。为了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他们提出反诉。

  在法庭上,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岳晓峰认为,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房屋一方所有人如需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是除需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书面同同意,一方所有人或是用人超越权力范围内侵害他方权利的,应停止侵害。张女士和李某的代理人认为,安装的铁烟囱并没有妨碍10户居民的生活。

  由于双方没有在法庭上达成和解,法庭将择日宣判。(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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