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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大了?搞砸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1:4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宋某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给国家造成900余万元的电信资费损失。昨天,他被黄浦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33岁的宋某自1996年10月起担任某网络信息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他作为直接负责人,在不具备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利用卫星链路系统和互联网,设立了转接设备跨境进行传送话音业务,将国际话务转接到我国境内公用电话网或转接至其他
国家,造成国家电信资费损失共计9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决。

  黄坚向英(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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