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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公司来宁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12: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由于出售以动画片《铁甲小宝》的主人公“铁甲小宝”为原形的玩具,该动画片的发行商香港国际影业公司将包括“麦德龙”雨花店在内的南京5家超市诉上法庭,要求每家赔偿10万元。目前,已有4家超市接受了法院调解。本月24日,该公司将与最后一家超市当庭质证。

  《铁甲小宝》是一部日本动画片,片中的动画形象很受小朋友喜爱。香港国际影业公
司被授权在中国发行该动画片,并享有《铁甲小宝》中动画形象的使用权。不久,该公司发现内地市场上出现大量依据该片主人公形象制作的“铁甲小宝”玩具。去年6月,香港国际影业公司将南京5家销售“铁甲小宝”玩具的超市,分别告上法庭。该公司律师表示,南京是该公司在内地维权的第一站,接下来,他们将用相同的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场维护著作权的行动。

  记者了解到,面对这场著作权诉讼,“麦德龙”雨花店的反应最为迅速,他们在最快的时间内将这些玩具撤下柜台。在法院的调解下,除道歉之外,还补偿对方3000元,并提供玩具的进货渠道与生产商。到去年年底为止,共有4家超市与香港国际影业公司达成调解。据悉,这是市中级法院依据新的《著作权法》处理的首例复制玩具侵权案。

  南京市文化、出版等部门介绍说,现在香港、广东沿海的音像公司维权意识都比较强,往往是在哪家店里发现有侵权商品,就首先将这家商店告上法庭,再谋求彻底解决问题;现在市面上内地影片的盗版影碟很少,与这种“强硬”作风不无关系。相比较之下,南京一些经销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有时候坐在被告席上还觉得自己很无辜。(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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