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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保护盼援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7:18 扬子晚报

  两个小偷将街头价值5000多元的分类垃圾箱撬坏,正准备偷走的时候,被公安机关逮个正着。在判定其破坏行为时,却因其偷盗部分的价值够不上标准,而不能以盗窃罪逮捕,只能施以行政处罚。因为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盗损公共设施者制裁手段不够严厉,让我们不得不经常面对城市中难看的伤疤:垃圾箱近半被损毁,窨井盖频频丢失,亮化设施成套被盗……公共设施的被破坏成为城市管理中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一起案件感慨无穷

  41岁的谷大荣平日里靠拾荒为生,经常拾商场附近的纸盒子卖钱。他与31岁的无业人员石先华在新街口游荡时相识。2月3日,石先华已身无分文,饿了一天后,跟谷大荣商量去“弄点东西”来卖钱。2月4日凌晨4时许,他们瞄上了时代广场附近的分类垃圾箱。他们撬下垃圾箱的几块不锈钢钢板,正准备拿走时,被一辆110巡逻警车发现,两人先后被抓。

  南京街头的垃圾箱盗损情况非常严重,有的整条街的垃圾箱都没有一个是完全健康的。但由于没抓到破坏者,市容部门也找不到责任人,只好自己去维修或补上。这次抓到了现行,大家都很高兴,谁想到,对偷盗者的制裁手段太软。

  根据法律,现在盗窃罪从2000元“起板”,数额不够但如果违法行为在三次以上的也可以判罪。南京城内近期安装的这批新型不锈钢分类垃圾箱,系镜面不锈钢材料。初装时,生产厂家给它们的定价是每只5000余元。石先华两人偷撬下来的不锈钢准备卖到收购站,能得到的钱够不上盗窃罪的起点2000元。公安机关在调查中,特别了解了盗损的垃圾箱能否修复、需要多少钱。计算一下,用追回的材料修复,大约只要800元左右,也够不上逮捕标准。于是,犯罪嫌疑人不被认定为盗窃罪。也不能被判刑,只能对他们实行行政处罚。据分析,可能就是拘留几天。

  “小”问题难煞人

  得知这个消息,市容管理部门也只能摇头苦叹。南京市市容局环卫处钱德文处长告诉记者,许多垃圾箱刚安到街上就被人破坏。原先市容部门与路段保洁员签订责任书,保洁员要承担垃圾箱的清理、清洗和管理的责任,如果垃圾箱发生损坏,保洁员要被扣钱。后来保洁员都反映吃不消,白天工作时间,他们可以看管好垃圾箱,下了班后就没法管了,而那些偷盗垃圾箱的人大都是深更半夜地干活。今年有一家公司主动提出出资在街头投放一批新型垃圾箱,损坏了他们负责修。不久,公司就傻眼了,刚修好就坏了,修的速度赶不上破坏的速度。负担太重,企业不愿独自承担,就找了保险公司一起来背。

  据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速度加快,和人们对城市环境要求的提高,南京街头的垃圾箱数量也日益增多。现在全市每年都新建2000多个垃圾箱,要花好几十万元。而四成的垃圾箱都被损坏,维修又要花一笔费用。如果不是这笔“重复建设”的开销,还可以新添更多的环卫设施。

  除了垃圾箱,还有景观灯、窨井盖等城市亮化设施、市政设施被盗损的现象也屡屡发生。垃圾箱虽不起眼,却是维护城市整洁不可或缺的一环;窨井盖子虽小却影响城市安全。这些“小”问题都遇到了因制裁不力而难以遏制的难题,让城市管理部门头疼不已。

  要让偷盗者再不敢伸贼手

  针对公共设施频频盗损的现象,不少人建议,从“密切监管”和“严厉惩治”两方面完善制度,才可能从源头上解决这一令人头疼的问题。

  市容局钱处长建议,首先是要加强对废品回收行业的监管。对于偷盗者来说,如果没有废品站肯高价收购他们偷来的垃圾箱和窨井盖之类的物品,那么就无利可图,这种偷窃行为自然会停止。而现在废品回收队伍人员混杂,什么可赚钱就收什么。管理部门对回收物品也没什么限制。建议政府要出台相关管理措施,禁止所有废品回收站收购垃圾箱和窨井盖的部件,对不能说明来源的,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同时可以设立奖励制度。

  严厉惩治,就是要重罚盗损公共设施的行为。曾经接受过相关案件委托的张律师说,偷垃圾箱、窨井盖、亮化灯等的行为,其性质不能等同于偷块钢板之类事件,也不能以同样的标准来处罚。比如盗损垃圾箱直接影响了环境卫生,盗损窨井盖可能直接危害到行人、车辆的安全,不应该以一般盗窃罪来定罪。相关部门应该考虑到这种行为对城市运行的危害,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破坏公共设施的定罪和处罚规定。让偷盗公共设施的人受到严厉处罚,再也不会有人敢以身试法。本报记者 黄南 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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