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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推物业管理专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7:23 潇湘晨报

  新华社电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规定》将从4月1日起执行,广州有望在全国率先推出一批“物业管理专家”。

  规定说明,物业管理专家应由专业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人员担任。物业管理专家应符合下利条件:工作单位为广州市(区)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且具备三级(包括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从事物业管理工作8年以上且担任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3年以上;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热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较高的声誉。在此基础上,还得经广州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获取资格。

  物业管理专家受当事人委托,可参与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物管企业业绩的评定、物业管理重大纠纷案的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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