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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理”出怨气捅伤店主撒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09:26 半岛都市报

  本报 2月21日讯(记者 陈新坦) 近日,李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03年9月17日下午3时许,张某喝酒后到李沧区某理发店理发,因价格问题与店主陈女士发生争执。张某随后跑到附近的商场购买了两把单刃刀,并再次返回理发店,一刀捅在陈女士的左肩胛部,法医鉴定为轻伤。后来,张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主动赔偿了陈女士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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