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限时结案制度”克服法院“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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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0:55 生活报 | |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财产难动,是当前法院存在“执行难”的四个方面。哈尔滨市政协常委孙桂玲说,应提高百姓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解决法院执行难。 孙桂玲说,从哈尔滨市的执行情况看,2003年度,市法院系统,共受理执行案件26963件,结案13718件、占立案总数的50.87%,而未执结的案件总数仍多达13245件,占立案的4 孙桂玲建议,建立“在辖区内公告送达执行通知制度”,解决“被执行人难找”问题;建立“限时结案制度”,明确被执行人履行不能或者拒绝执行的最后期限,明确被执行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时间,克服久执不结的现象;建立财产、权利信息共享制度,克服执行财产难查问题;建立执行人履行判决能力评估制度,克服无据执行终结现象。(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