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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盗女掩护 “鸳鸯神偷”栽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1:14 沈阳晚报

  40岁的毕某和李某曾经是初恋情人,在毕某的请求下,李某和毕某合作在舞厅里盗窃,并且很快在圈子里获得“鸳鸯神偷”的绰号。2月20日,这对“鸳鸯神偷”被铁西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十几年前,毕某和李某是初恋情人,两人到了谈婚论嫁时,因毕某犯有盗窃罪且数额巨大,被判处重刑。从此毕某在狱中服刑,李某择人另嫁。

  出狱后的毕某心中无法忘记李某,因此一直没有结婚,整天游荡于社会,靠一些买空卖空的生意混饭吃。去年的一天,毕某在街上遇到了李某,虽然十多年的时间过去了,李某也结婚生子,但毕某仍然一眼就认出了自己深爱的女人。毕某立即对李某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已经有家庭的李某陷入两难之地,于是双方约定,先做个好朋友。

  去年3月份,毕某在一家舞厅里跳舞时,钱包被人偷了。自认是行家的毕某并没有声张,通过观察,毕某很快掌握了在舞厅里面盗窃的技巧。毕某约李某见面,让李某利用当舞伴的机会,掩护自己盗窃。李某答应了毕的要求,两人穿梭于沈阳各个舞厅,毕某每次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就能得手两次。毕某最多在一个舞厅里作案两次,然后过一段时间再来。到手的钱,毕某全都交给李某保管,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毕某盗窃得款近6万元。毕某和李某被同行称为“鸳鸯神偷”。2003年12月24日下午3时许,毕某和李某在铁西区小百花舞厅里盗窃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毕某在审讯时为李某开脱,称李某对他盗窃行为毫不知情,甚至是被自己强行拉到舞厅跳舞,他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尽管双方“有情有义”,但他们要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本报记者丛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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