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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5万购房未过户 住10年房子遭查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1:5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购房入住10年后忽遭法院查封,为了讨回这套用了毕生积蓄购置的房产,市民朱先生只得一纸诉状将卖房人告上法庭,向法院申请执行办理房屋交易的产权转移手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朱先生介绍,他于1993年6月20日向邻居李某购买了同益二巷17号某房,并由黄某作为见证人代写了契约等书面材料,当天双方签了合约并交钱交房,同时朱先生也移接了房屋
所有权人李某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约定3个月内再往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在约定中规定“办理产权过契时,出卖人李某必须无条件负责配合办理”。

  但随后的3个月里,朱先生虽然三天两头地往李某所经营的利安路尾服装店想找其同往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但店里的员工却一直以各种借口进行推托。不久,朱先生就发现,李某的服装店不知何时已停业关闭了。3个月的期限转眼就过去了,但朱先生还是四处打听李某下落及家庭住址,但至今都一无所获。就这样导致了该房自购买后使用至今近10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朱先生根本还不知道,其实李某还拖欠了市区某信用社110万元贷款逾期未还,在他购房入住后的第十个年头的时候,也就是2002年的11月20日,原升平区人民法院应某信用社的请求以同益二巷17号某房经查为李某的财产为由查封了该套住宅,并要求朱先生一家尽快搬迁出去。至此,朱先生才发觉,原来他花了15万元购买并住了将近10年的住宅竟然还是别人的,如遭当头棒喝的朱先生即于同年的11月20日及时向原升平法院递交了《异议书》,同年又依法起诉李某违约没配合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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