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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说不明白? 消协:商家有义务标注保质期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3:16 青岛新闻网

  一个多月前买的大米,在塑料袋中还未开封就开始变质,责任在谁?

  散装食品,说不明白?消协:商家有义务标注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限

  晚报讯近日,家住南昌路的徐女士向晚报“3.15”维权热线反映,她在商场里买的散装大米不到两个月就发黄变质了。记者就此事向有关部门做了咨询。

  市消协的有关人士说,大米需要在干燥的环境中存放,而由于徐女士一直将米封存在塑料包装袋中,所以大米的变质,不能排除是由于保存不当所引起;但超市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条规定:由经营者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必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然而记者在走访了几家商场超市后发现,在散装食品经营方面,商家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对于散装食品,大都只标注品名、产地、价格、规格等,而对生产保质期、保存条件鲜有标注。特别是对于散装的大米、小米、绿豆、荞麦等食品,都没有标注生产、保质期及保存条件。

  记者咨询了市食品监督办的一位领导后得知,在商场超市出售的大米并不属于《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所指的“散装食品”。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负有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还望经营者能够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详细标明散装食品,以及米、面粉、豆类等的保存期限、保存条件。(实习记者郝靖)(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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