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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外地子女到哪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3:57 沈阳今报

  读者有疑

  我生有三男一女,有的大学毕业在外地工作,有的外出打工将户口迁居他乡。近几年随着年龄的增大,我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经常住院治疗,花费很大。我的退休金只能维持日常生活,看病的钱便无着落,几个子女在外也不负担。最近我想到法院起诉,要求他们尽赡养义务,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但由于他们各在不同的城市,我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刘
程法律解答

  基于你这种情况,你在本地法院起诉就可以。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被告住所地来确定法院管辖,这是一个基本原则。被告的财产在该法院的辖区内,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便于法院办案。

  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的四种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很显然,你反映的情况不属于上述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条件。但请你不要担心。由于你几个子女均不在你身边,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城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老年人的保护,防止老年人为了向在不同地点的外地子女追索赡养费而奔波劳碌或因行动困难诉讼不便。所以,你可以在你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依法要求法院帮助你向在外地的子女追索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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