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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猝死 雇主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4:13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 (艾华记者王兰)“本想雇李某给我们干活,可不料他竟被铁丝绊倒后死亡,结果我们不但成了被告,而且还拿出3万多元赔偿金。”近日,记者从千山区法院获悉,这起一波三折的民事纠纷终于审理终结。

  据介绍,2000年5月31日晚8时左右,打工者李某在闻某、杨某家干活,晚饭后,李某取报纸时不小心被院内铁丝绊倒,致头部出现一血包,之后李某一度昏迷、呕吐,被闻某等
送至鞍钢铁西医院。经医生诊断为重度颅脑外伤,双侧顶枕部巨大硬膜外血肿。虽经全力抢救,但李某还是于次日死亡。抢救李某时,共花医药费10855.21元。

  对此,李某女儿认为,父亲虽未与闻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因多次与闻某等人协商赔偿未果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有李某为闻、张二人工作的证据,据此推断李某与闻某二人属雇用关系,故闻某二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闻某、杨某赔偿李某医药费、丧葬费等总计59231.21元的60%,李某女儿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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