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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计生部门:接到申请发证 孩子出生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2日15:28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昆明2月21日电(沈昌效、王研)《生育证》领了,孩子也生了,计生部门却突然宣布《生育证》无效,并提出了高额的行政罚款。青年夫妇杨文彬、何爱萍就遇上了这样的蹊跷事。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杨柳井乡杨文彬、何爱萍夫妇在生育第一个小孩之后,2002年8月23日,他们向乡政府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生育证》。在填报了有关情况并经审核后,乡政府发放了《生育证》。2003年1月22日他们生育了第二个孩子。

  孩子已经出生近两个月了。但2003年3月5日,县计生局却宣布,经过调查,杨文彬夫妇所持《生育证》系弄虚作假骗取:何爱萍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其婚后已居住在广南县城,办证人员不知情发放了生育证。县计生局决定,《生育证》无效,并要对该夫妇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62528元的行政处罚。

  杨文彬夫妇不服,遂向广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辩论中,双方围绕《生育证》究竟是否属弄虚作假骗取的问题展开了辩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文彬夫妇一个是城市户口,一个是农村户口,按国家政策可以生育第二胎。在申请办理第二胎《生育证》过程中,已如实将户口所在地住址向办证机关作了申报,其行为不存在弄虚作假。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广南县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决定。一审法院判决后,广南县计划生育局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书送达后,计生局撤销了对杨文彬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间法律人士认为,在杨文彬夫妇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并发放《生育证》后,即使发放有误也错在颁证机关。行政机关将其内部的失职行为归咎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这是行政法律法规所不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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