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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加大个人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3:09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曹秀娟)今年太原市将加大城镇个人住房土地登记发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初始登记工作。这是记者从2月18日召开的太原市土地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如果单位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个人尚未领取分割土地证的,在收取房产交易价1%的出让金后,房产可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对旧城改造
中属拆迁范围内私产房,暂不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没有权属来源、权属不清、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的、经营性土地没有按照拍挂方式出让的、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违反规划变更土地用途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符合登记程序的,一律不予登记,严禁通过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土地权属证明必须以土地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唯一证明材料。从今年开始,太原市用3年时间对6城区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普(年)检。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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