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说:“绝不许法院判这家医院有医疗事故” 专家分析行政干预成医疗官司新症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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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4:2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新玲)“由于医院与所在地其他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些好的医院往往是所在地的形象单位,为了维护医院的声誉,出现医疗纠纷患者诉诸法院时,经常会出现行政干预法院判决的现象。”曾有过医师执业经历的南开大学法学教授李运午向记者指出目前医疗案件的新症结。 李运午曾在医院外科、儿科、妇科一线工作过,当过医院院长,后从事法律教学与实 他目前代理的一个案件,是一名年仅13岁的小女孩,因腹痛到医院就医,由于误诊被切除了右侧的卵巢。患者母亲将这家医院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委托天津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三级医疗责任事故。但矛盾的是,一审法院在公开审理此案时,推翻了自己的委托,认定天津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无效。并依此判定,患者方证据不足败诉。患者后上诉至天津一中院,一中院经初步审查,认为此案一审法院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发回重审。 李运午说,这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医疗案件,不仅一审法院超期审理,一年零八个月才做出判决,而且推翻了自己所做的医疗鉴定委托书,这是非常不严肃的。追究其中原因,就是受到了医院所在地行政干预的影响。据了解,由于患者所告医院是天津一家著名的三级甲等医院,有领导就曾说:“绝不允许法院判定这家医院有医疗事故发生。” 李运午律师指出,因为医院方医疗知识丰富,即使医疗事故存在,医院和医生仍可以用许多深奥难懂的医学知识进行解释。另外,当患者面对的是一家有名的医院时,还会受到行政干预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