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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女子上法院索要婚内扶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9:17 中国宁波网

  记者胡珊通讯员周波萧剑

  东南商报讯 近日,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将丈夫告上了慈溪法院,索要婚内扶养费。

  因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父亲便作为法定代理人。据王某的父亲称,其
女儿与女婿原本感情尚可,但在7年前,女儿因家中建造房子,经济负担陡增,加之操持家务过度操劳,导致精神压力过大,突发精神病。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一度趋于稳定。去年年初,女婿突然提出离婚诉讼,虽然被法院驳回,从此,女婿经常打骂女儿,还将女儿拒之门外,让她完全丧失正常人生活。由于他和老伴的收入微薄,无力扶养女儿,故只能帮助女儿起诉女婿。

  市妇联有关人员昨天在接受采访时称,近来前来咨询婚内扶养问题的市民不少,如就在前不久,一名50多岁的妇女向她们反映,因患各种疾病的她每月开销很大,工资不足以保障生活,但丈夫不肯出钱给她看病。她想询问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向丈夫要钱。

  据妇联权益部的专家介绍,《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可见,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不受感情好坏影响,只要夫妻关系还存续,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就有扶养的义务。专家同时指出,处理此类问题,最主要的是让夫妻双方明白,在很多场合,家庭在更深的意义上是一种责任。

  记者为此又采访了有关法官。据他介绍,法院对夫妻间是否相互扶养进行认定比较困难,因为家庭内部的财务状况如何只有夫妻俩最清楚,外人无从得知,即使有证据,也往往因为效力不足无法认定。但如果起诉一方能提供分居证明,能证明生活确实困难,其向对方提出给付必要生活支出的要求,法院一般可根据事实情况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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