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药物与女友联手劫财 不服判决自称“盗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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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0:33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去年5月,被告人黄意章从同乡柏某处取得4粒药丸,柏某告诉黄意章,人吃了该药丸后会神志不清,但过后对吃药前后一段时间的事情会没有记忆。嗣后,黄意章即与女友钱亚平合谋,要求钱亚平物色对象,打算找他人服用该药,等药效发作,他人神志不清时,获取财物。钱亚平打电话给以前相识的高某,称要到高某住处吃饭。去年5月22日下午,黄意章、钱亚平按约至无锡市芦庄一区高某住处,黄意章乘高某不注意时,将碾碎的药粉投入高某的饮料杯里,致使高某喝下了掺药的饮料。不一会儿,高某感觉头晕,就要到医院治疗, 当天晚上7时许及第二天凌晨,黄意章、钱亚平用窃得的龙卡在无锡市建设银行中南、城东储蓄所的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人民币8500元。赃款赃物,两人分拆。 去年8月26日,黄意章、钱亚平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南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意章、钱亚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药物,在他人神志不清时,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意章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钱亚平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黄意章不服,向无锡中院提出上诉称: 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应构成盗窃罪。中院审理后认为:黄意章、钱亚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药物致他人神志不清后,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属于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中的“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规定,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应认定构成抢劫罪,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小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