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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可要求一次性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10:54 沈阳今报

  今报讯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于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沈城已有多名工伤者依法享受了一次性赔偿。因为新条例中规定,给私人老板打工时,如果发生工伤事件,员工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义介绍,按照原来的工伤赔偿法律规定,对劳动者的工伤赔偿金(抚恤金)是按月支付,即受伤者要每个月去企业领取一次工伤赔偿金。这样就容
易发生个体老板在发生事故后一走了之的现象。而有的打工者虽然领取了几个月、几年的工伤赔偿金,但企业经营不善倒闭后,打工者的赔偿金也会化为乌有。

  工伤者王某在一家私人工厂工作时,右手三根手指被机器切断,经过劳动仲裁认定工伤,按月给付伤残赔偿金。可是该企业老板几个月后便失踪了,王某的赔偿金也无处可要,该案虽经合法判决也无法执行。

  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像王某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

  张某在一家私人企业打工时造成工伤,因工伤赔偿问题存在纠纷,张某日前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张某为三级伤残,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用工企业赔偿张某工伤赔偿金五万余元。用工单位不服,以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按月支付工伤赔偿金。根据规定,法院维持劳动仲裁一次性给付赔偿金的决定,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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